问题 |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区别?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土地收益”与“土地收益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收益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属于地租性质,是土地出让金范畴。根据财政部1992年9月月21日发布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1995年1月月6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因此,土地收益应当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土地收益金”是指与土地增值税计征对象相同的具有土地增值费性质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以后,土地收益金应当停止征收。所谓土地出让金是你从一级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土地使用税是你使用期间的交税。而土增是你将该土地及附属建筑物再次出售时才涉及的。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fees)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正因为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地方财政对地产业有过分的依赖,土地财政成为房价调控的绊脚石。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收益金是一回事吗? 1、土地增值税是税务部门按照土地增值额来征收的税。这具有税收的所有特征,包括强制性、固定性等。 2、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是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费用。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的标准,是通过拍卖得出交易金额,并不具有税收的特点。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的开发后,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增值。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应缴税费的范畴,土地出让金是你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是相关税费的纳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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