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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保险公司拒赔宫颈癌治疗费用,因为既往病史,我该如何证明我的病情与既往病史无关?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宫颈癌治疗费用,需要证明病情与既往病史无关。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但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病情起因与既往病史无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理赔,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诊断、治疗及出院报告等资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提供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
    在处理保险公司拒赔宫颈癌治疗费用的案件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病情起因与既往病史无关,如医疗记录、病历等证明文件。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病情与既往病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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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