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家协议必须全部人都签字吗 |
释义 | 不需要全部人都签字。 分家协议应当由家庭代表签名,分家协议的内容应当是约定家庭内部的财产处分等事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涉及到第三人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分家协议可以推翻的情况,具体如下: 1、签订的协议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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