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平山区平山办事处光明街改造项目光明街住宅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该项目征收工作由本溪市平山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征收范围:根据本溪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条件图2014-109,对平山甲楼崔东办事处英勇街5栋、7栋、9栋、11栋、13栋、15栋、17栋、19栋、21栋、23栋、25栋;黎明街8-1栋、4-1栋、2-1栋、8栋、6栋、4栋、2栋、10-1栋、14-1栋、10栋、12栋、14栋、16栋、16-1栋、18栋、20栋、20-1栋、22栋、22-1栋;平山办事处英勇街10-1栋、14-1栋、14栋、12栋、12-1栋、20栋、24栋、24-1栋、22-1栋、10-2栋、14-2栋、18栋、22栋、18-1栋、20-1栋;勇山街13栋、5栋、9栋、5-1栋、19栋、23栋、15-1栋、11-1栋、7栋、3栋、17栋、21栋、2-1栋、2-2栋、2-3栋、2栋、22栋、24栋、26栋、30栋;跃进街1-1栋、3-1栋、3栋、5-1栋、5-2栋、3-2栋、5栋、9栋、9-1栋、9-2栋、11栋、11-1栋、11-2栋、13栋、13-1栋、13-2栋、15栋、15-1栋、15-2栋;平山路110栋、112栋、114栋、116栋共88栋住宅楼及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整体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