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赠送为什么不确认收入 |
释义 | 无偿赠送不确认收入的原因是:收入的基本定义为是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要有经济利益流入,而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只有利益流出,没有利益流入,不应确认收入 又由于赠送不会经常连续,应该计入损失科目营业外支出。 收入确认的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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