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等其他文件。 2、申请正式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