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撞到人保赔偿流程 |
释义 |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车撞到人保险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和资料。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4、赔偿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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