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申请变更诉讼,举证期限是否适用?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概念以及侵权赔偿举证的分配。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而答辩期限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侵权赔偿举证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需要证明减免责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观上也有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 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有时会给予被告或原告额外的时间来提供证据。 一、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辩状一般是受到起诉书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一般在开庭前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期限,但在收起诉书副本的时候,法院会将相关的期限书面通知签收人。答辩是答辩人对起诉的书面答复或反驳,举证是对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进行证明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二、侵权赔偿举证如何分配 侵权赔偿举证的分配为一般情形下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情况下还需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需要证明减免责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观上也有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 拓展延伸 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 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那么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法院一般都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原告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对原告不利的。另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一定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甚至调查其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也要法院出面才可以收集到。此外,比如鉴定报告和价格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处理,否则,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的证据被告会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结语 摘要:本文介绍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侵权赔偿举证的分配情况。在举证期限内,被告和原告都有权利提供证据,但被告需要证明减免责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观上也有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在答辩期限内,被告需要向原告提交答辩状,原告则需要提供主要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在侵权赔偿举证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需要证明减免责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观上也有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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