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以上同居的情侣分手时,财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同居三年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割财产。个人收入、继承和受赠财产属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按各自份额处理。同居三年以上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财产。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双方的个人收入属于个人财产。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也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应按照各自所占的份额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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