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主张12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2倍。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仲裁委 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