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无权代理人未经本人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必须善意,无过失。所谓交易对手是善意的,是指交易对手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此时,交易对手应对其善意承担举证责任;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本身没有无效的内容,应当撤销; 4、必须有使对方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一、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销售合同中,经办人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经办人无权处分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办人的公司事后不予追认,经办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经办人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经办人有权处分,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义务应由经办人的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 1、无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实际情况确: (1)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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