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规章,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薪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薪资薪金包括基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薪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薪资薪金制度,固定与薪资薪金-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章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薪资薪金支出,按规章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章: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章: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薪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章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