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换新后,迁移记录是否可查询? |
释义 | 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2)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3)引进人才组织证明;4)亲属投靠或夫妻投靠的证明;5)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接收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 没有迁移记录。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档案资料中留存。 户口迁移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进行办理。如果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变更,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但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档案中留存。迁移条件包括:1.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文件;2.具备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3.具备引进人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文件;4.亲属投靠入户的相关证明;5.高校毕业生可以凭借录用证明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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