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违约金能并用吗 |
释义 | 不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 但是,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一、订金一律不退吗 订金一律不退具体如下: 1、订金可以退还,订金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一般情况下,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二、定金的标准具体如下: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合同定金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四、定金最多可占合同金额的多少 定金最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的分类如下: 1、违约定金,实践中最为常见,即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 2、立约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成约定金,即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该给付定金的一方虽然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证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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