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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
释义
    一、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优先股股东权利范围
    优先股股东权利范围如下:
    1.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3.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
    三、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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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8: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