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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应该了解什么?
释义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参与复议程序的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在于程序上,申请人发动复议,被申请人是复议请求对象,第三人是后来参加的。第三人情形包括被处罚人、受侵害人、共同被处罚人和其他与被申请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作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
    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
    在实际案件中,第三人的情形主要有: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其他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相关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一些权利和承担一些义务。首先,第三人有权利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意见,以支持或反对申请人的主张。其次,第三人有权利参加行政复议的听证会或庭审,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此外,第三人还有义务遵守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调查等。同时,第三人应当尊重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与履行,有助于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作为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复议程序并享有相应权利与义务。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相比,第三人的区别在于其作为复议程序的参与者。在实际案件中,第三人可以是被处罚人、权益受侵害者、共同被处罚人等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为第三人,其权利包括提供证据和意见,参加听证会或庭审,并发表观点。同时,第三人也有义务遵守程序规定,配合调查等。第三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对于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和合法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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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