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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释义
    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①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②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②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③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温馨提醒
    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津贴必须是员工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已办完保险的才能匹配。
    生育津贴操作指引
    1.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单位网页”
    2.选定“单位申报业务”,点击“生育津贴”菜单,选定“生育津贴申请”;
    3.第一步:输入申请人社保个人电脑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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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