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征收后如何进行补偿? |
释义 | 修正土地法草案:明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社会保障费,以及宅基地和附着物补偿。城市内提供房屋或货币补偿,城市外提供宅基地重建并给予成本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宅基地征收后的合法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 宅基地征收后的合法权益保障与补偿机制是为了确保农村居民在宅基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获得合理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征收宅基地,并与农村居民进行协商,确保补偿方式、标准和期限合理合法。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方式,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不受影响。同时,征收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确保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补偿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偿事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合法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机制是为了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合理补偿。征收单位应依法征收宅基地并与居民协商,确保补偿方式、标准和期限合理。补偿可采取货币或安置等方式,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不受损。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补偿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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