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涉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1、起诉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劳动教养和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