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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住房房买了还要求另收水电气的上户费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正常情况下,商品房的基本交房要求是“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水电都是到户的,不需要另交费用。管道煤气、水、电初装费和开通费等。发展商如果要求交这些附加费用,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和上述法律规定,除合同中约定以购房者支付相应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证件印花税;测量费、水电开通费,其中开发商收取测量费、水电气开通费为非法收费)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不得以购房者先行支付相应费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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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