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人民法院有以下强制执行手段: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