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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集合犯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释义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条文设有明文规定,对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即只需要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予以处罚即可。但是,这仅就判决确定前的一般情况而言,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时往往存在数行为危害轻重不等,或者在对某一行为或某一部分行为已经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又发现漏掉相同行为没有予以审判认定的情况,对此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民众对集合犯的概念简单了解一下即可,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罪名有好几百个,根据每个罪名的法律性质,将部分罪名集合成一个犯罪行为,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好多种法律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一、哪些犯罪是集合犯
    1、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2、集合犯的种类
    在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
    (1)营利犯。
    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
    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就中国刑法的规定而言,属于常业犯的集合犯是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一种。详言之,其构成要件是:
    ①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营利目的,意图实施多次同种犯罪行为。营利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该种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获取钱财,但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实际获取钱财为条件,只要出于营利目的即可。这是其主观条件。
    ②法律规定以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换言之,对这种犯罪来说,只实施一次行为,犯罪还不能成立,只有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才能构成该罪。这是其客观要件。所以,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的,如果偶尔赌博,不是以赌博为业的,则不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数十次赌博,也只构成一罪。
    3、惯犯。
    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二、集合犯与结合犯有什么区别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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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