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如若证言的真实性被质疑,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对。如需证明证言的真实性,应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找到其他证人的证言。如果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法庭证明证言的真实性,例如提供相关证据或者进行交叉询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要求询问、辩论、申辩,提出证据、质证证人、进行交叉询问、陈述最后意见或者申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一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足以证明所证实的事实。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六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供证据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五十二条:法庭应当按照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