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抵押物打折价所得价钱,要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约定好的,就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抵押物清偿顺序和实现抵押权。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按照上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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