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事项 |
释义 | 主要的保险条款如下: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这些主要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1、保险人未就责任免除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条款无效; 3、人身保险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无效; 5、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超出了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 6、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无效,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再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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