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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可否再审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1、人民法院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决,管辖权异议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
    2、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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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