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继往”理由是否适用于微创手术后的膀胱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应当及时向保险人申报理赔,保险人应当依据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对于拒赔“继往”理由是否适用于微创手术后的膀胱癌,需具体分析保险合同中对该疾病的定义和约定,以及手术方式是否影响保险责任的判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于承保的保险事项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对于保险金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5.《膀胱癌临床诊疗指南》规定,轻度膀胱癌可以采用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经皮穿刺电凝术等微创手术治疗。 6.保险合同中对膀胱癌的定义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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