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一、如果没有附条件,保险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之时即产生效力。 违约只是条件之一,具体需要看合同类型,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但合同标的物在合同履行之前因客观情况比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物损毁不能交付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条件。 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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