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债务没有清算完,不可以注销。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或者已经清算分配完结了,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申请注销。未清算完的,不能申请注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