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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一、职工有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退休;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职工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离职以后公积金怎么办
    离职以后公积金的处理办法有:
    1、封存,因为离职,原单位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公积金已经停缴;
    2、转移,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
    3、提取,如果要去别的城市工作或者没有买房打算,可将其提取出来,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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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