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长治市护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审批 5、制证 二、长治市护照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 2.省内非长治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3.非本省户籍居民(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三、长治市护照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片指引》标准的相片 采集核验指纹信息 四、长治市护照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