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拆迁法律诉讼 |
释义 |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面对非法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做到清醒理智,依法维权。其次,从得知将要进行房屋拆迁起便树立“证据意识”,时刻注意搜集与保存重要的证据。最后,不要忽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程序往往是搜集其他证据的基础。通过信息公开程序,通常能够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利用此程序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部门如何应对行政诉讼案件 一、被起诉的安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应诉的相关工作。有些安监部门对应诉无动于衷,有些则应对诉讼束手无策,这两种态度都是不正确的。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面对行政诉讼要积极主动应对,组织专人负责应诉工作,成立应诉工作小组。有些行政机关把应诉的工作,交由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公安机关很早就采用这种方法了,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效果很好。二、在应诉前,安监部门要对诉状进行研究和审查,把握好几个重点。1、审查起诉的时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形。如果有,只需要请求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即可。《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者是否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诉讼;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者是不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安监部门只需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就可以了,不必做准备应诉的工作。这是接到法院通知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否则会白忙一场,甚至会形成因忽视诉讼时效产生一种默认原告的诉权,而让自己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的尴尬局面。2、审查起诉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起诉者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应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安监部门在应诉前应注意这一点,如果连对手都没弄清楚就忙着上车,法庭上会出现怎样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3、研究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问题要点是否与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所确认要点有差异,起诉书中的指供是否成立。4、重新审查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主要是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办案是否合法定程序,处罚是否恰当,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否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等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查。法律有了这些明确规定,安监部门就要逐条对照,检查自己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如果存在缺陷,是否可以找到新的材料进行补充,以应对法庭上原告的质询。三、有针对性地对起诉书中所得出的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并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的理由。四、安监部门要主动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时的证据、依据。这里所说的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说,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对这些证据有哪些要求,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2、对作出处罚决定时,尚有些证据未能及时获得的,应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期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补证。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的相关证据是指: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收集的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被处罚人或第三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安监部门对待行政诉讼官司要持一种平常心,有句俗语说“态度决定一切”。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政府部门成为原告或被告都是非常普通的事,所以一定要做到按时出庭。安监部门要用自己的行动向社会表明,我们是尊重法律的;也向法庭、原告表明,我们是尊重他们的。如果不能做到按时出庭,损害的不仅是安监部门的形象,其判决结果很可能将败诉的可能变成败诉的现实。法律规定,如无正常理由、经法院两次传唤仍拒不到庭的,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二、收到法院传票的流程 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3、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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