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的受理条件 |
释义 |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同样,受理的婚内财产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二、婚内财产公证如何申请1、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2、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3、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以上便是关于婚内财产公证的内容,希望您阅读以后对婚内财产公证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您面临这样的问题,您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热心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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