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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释义
    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一、跨区报警会受理吗
    在异地报警,警察会受理的。只要是被害人报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二、刑事案件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行政诉讼案件怎么申请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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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