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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释义
    流转程序如下:1、主体进行协商: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2、审查: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3、订立合同: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未经村委会同意转包是否无效
    有效,以转包形式流转的,无需村委会同意。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4、主体范围及优先权。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在签订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条款,看是否有以上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三、土地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四)、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五)、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六)、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七)、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一条: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村集体流转抛荒地因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村集体无法流转的抛荒地,应及时上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抛荒地的地质、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估、论证、策划,引入项目,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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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