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预告登记需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需提交材料:预告登记申请书;转让方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出卖人是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保证未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涉及单位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转让人是单位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属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财产的,还应当提供职代会决议;房屋限制性转让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发票(非商业、非旅馆的划拨商品房或个人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自建私房除外);其他必要材料。 一、抵押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 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二、其他合同需要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温馨提示:鉴于合同公证种类繁多,无法一一列明所有合同所需证明资料,本处尽可能的向您说明,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合同若干本。 (五)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凭证。 (六)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分行为。 (八)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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