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办理报废,必须把车辆开到所在地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或报废中心,提交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机动车回收企业或报废中心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几日内将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