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责任的规定: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况: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若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低于章程规定的价额,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也需承担连带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若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低于章程规定的价额,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关于股东连带责任有下列规定: 1.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第93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责任的规定: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及其法律影响 股东责任的规定涉及到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这对于公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连带责任意味着股东在公司债务违约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连带承担责任,即使其出资额已经支付完毕。而有限责任则限制了股东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出资额。这种区别在法律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连带责任的存在使得股东承担更高的风险,有限责任则为股东提供了更大的保护,鼓励了投资和企业发展。同时,这种区别也影响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需要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和规范。因此,了解和理解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对于股东和公司的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公司法》中具体明确,其涉及到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意味着股东在公司债务违约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连带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则限制了股东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出资额。了解和理解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对于股东和公司的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区别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效监督和规范是必要的,以保护股东利益并促进投资和企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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