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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度是什么?
释义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国务院规定标准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工作的时间。第一,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法律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在法律的限制内。法定工作时间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适用于农民和个体劳动者。第二,工作时间不是实际工作时间,还包括工作准备时间、交接班时间、中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三,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
    第四,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报酬的依据之一。劳动者没有按劳动合同进行足够时间的劳动,其劳动报酬会受到影响。劳动者加班加点可得到加班工资。《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抢救室工作制度的内容
    抢救室工作制度的内容如下: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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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