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我国《档案法》规章,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章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法律依据:《档案法》四十九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章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