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停车被锁车怎么办 |
释义 | 车主在小区乱停乱放,物业锁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物业是没有锁车的权利,物业只能制止第乱停车行为,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一、小区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有什么 小区违停车辆,物业没有罚款的权利,但小区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相关管理条例进行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在小区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如果有人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违约者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但该金额不能称为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停在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停在小区车辆被划之后是需要找肇事人负责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依据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侵权角度来看,车辆被划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民事责任承担是谁侵权,谁赔偿。所以划车的人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并赔偿车主的损失。 其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首先要明确车主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也就是要明确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的损坏承担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888条,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定义中的关键点在于交付二字。通常业主只是交停车费没有签协议,即便是签协议也是停车协议,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管协议。法官判定是否存在保管关系,主要看保管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被保管物,也就是车主是否向物业交付了车辆。就车库中的车辆而言,物业公司没有钥匙也不能控制该车辆的出入,所以并没有实际控制该车辆。在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物业公司有保管责任。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合同角度来看,物业如果尽到了合同中约定的按时巡逻、检修设备等责任,那么也不会承担违反物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物业没有尽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违约的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收取的停车位产权性质来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业主,有车的人占用了其他业主公用设施的使用,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占道费等土地性质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该项费用不属于保管费。因此,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等于成立车辆保管合同。 从收取的停车管理费角度看,停车费用中去掉车位使用费,还会有管理费,但这个管理费一般都比较少,一般小区都是只有几十元一个月,与车辆价值差距巨大,很难认定为保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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