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遗嘱怎样写 |
释义 | 一、有效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效遗嘱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可采用什么方式 1、公证遗嘱,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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