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中国刑法对偶犯未作明文规定,在刑事政策上,一般是从宽处理。 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在劳改实践中,应将初犯与惯犯、累犯分管分押,以免受到惯犯、累犯的感染。偶犯与初犯不同,偶犯是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而初犯是从犯罪序数的角度划分的犯罪人类型,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一般比较小,处罚较惯犯为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