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处分抵押物,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抵押权已经被注销,或者抵押物的处置符合抵押合同的约定,则可以免去抵押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抵押物的保全、鉴定等费用,债权人负担;抵押人违反规定处分抵押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抵押权消灭后,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不受第三十七条的限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债务履行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的保管凭证;因债务违约被追偿后,有权占有该担保物,但必须确保债务人享有该担保物的使用权。 以上是对于“对抵押物的处置是否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这一问题的法律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