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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离婚后房产贷款的处理方法
释义
    夫妻购买房产,如果没有约定,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并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如果以双方名义购买,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无论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协议办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而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并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并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如果没有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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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