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可以是有违公德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一般破外公共财产的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和罚款。而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该行为人除了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外,还需据具体情况,给予被害人民事赔偿。且民事损害赔偿须优先被承担。 一、故意损毁财物数额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按上述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受害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如果损坏的财物达到5000元,就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过失致人重伤判刑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过失致人重伤判刑后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