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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中责令停产停业属于哪种承担方式
释义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应当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同设计人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者变更设计,并及时将修订后的设计文件送交承包人。发包人还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该内容由 周春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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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