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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可以质押给个人吗
释义
    法律分析:房产不可以质押给个人,但房产的产权人可以把房产抵押给他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房产不可以质押给他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按照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出质的前提是必须能够转移占有,而不动产的不能实现转移占有,因此不能成为出质的标的物。
    因此,房产不可以质押给他人。
    二、但房产的产权人可以把房产抵押给他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设定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前提。已设立抵押权的债权,在逾期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可以就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优先受偿。
    1、《民法典》第394条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是: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房产可以作为抵押权设定的标的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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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