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一、离婚一定要在一方的婚姻登记所在地吗 登记离婚不是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结婚要什么证件才能办理 结婚要以下证件才能办理: 1、双方有效身份证; 2、双方有效户口本; 3、3张2寸结婚登记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试点地区可以在当地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