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结婚后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前购房用个人财产偿还。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需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双方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女生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自行偿还贷款的,偿还的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夫妻婚后所得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使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购买房屋,而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情况下,该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是,如果离婚时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而未偿还的贷款则视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房产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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